导入数据...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研究生 >>更多 
 
 
 
 
关于美术与设计学院2021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美术与设计学院2021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查看:
  来源:

 

       为做好美术与设计学院2021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 毕业及学位格审查

       学院将审查本次拟毕业及授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费缴纳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最后一学期,仅因学术论文发表未达到学校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可自愿先申请毕业,但需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同时学位论文参加匿名评阅。若在2020年5月31日前该生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同样允许申请学位。

       学院于2月24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将《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交至研究生处。请各位同学查阅《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对照自己是否满足毕业及授位资格审查要求,若不满足,请于3月1日前完成相应条件。

 

二、 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请2018级全体研究生于2月24日之前提交用于查重的检测版论文 发到王老师邮箱:1017543263@qq.com。《成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及评阅—导师审阅意见表》(附件5)纸质版交到1214-1办公室。 为保证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通过,请各位同学于2月23日前自行检测后再提交。

       检测版论文命名方式: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_二级学科/专业领域_导师。(WORD版和PDF版)

检测版论文内容应删除除封面、扉页、 目录、中英文摘要、致谢、参考文献,只包含学位论文主体部分。

       2.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检测结果以“总文字复制比”为依据,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一)第一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人文学科(管理、人文) <20%、理工科等其他学科<15%的,可视为通过,直接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二)第一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人文学科(管理、人文) ≥20%、理工科等其他学科≥15%的为不通过: 1.人文学科(管理、人文)20%≤总文字复制比<30%,理工 科等其他学科 15%≤总文字复制比<25%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导 师负责督促修改后,参加第二次复检。如复检“总文字复制比” 人文学科(管理、人文)<20%、理工科等其他学科<15%的,检 测结果为通过;否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推迟半年提交论文。 2.人文学科(管理、人文)30%≤总文字复制比<50%,理工 科等其他学科 25%≤总文字复制比<45%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 格,并延期半年。在首次检测半年后,参加第二次检测,检测通 过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3.人文学科(管理、人文)≥50%,理工科等其他学科≥45% 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延期一年。在首次检测一年后, 参加第二次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论文答辩 通过后,评定等级不得为“优秀”。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答辩后随机抽检。

     “总文字复制比”人文学科(管理、 人文)≥20%、理工科等其他学科≥15%的,原则上不予上报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延期重新申请学位。未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 限内再次提出申请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 10%的论文,取消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资格。

      3.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如下:

对未通过复检的学位论文,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异议申请表》(附件10),由学院成立不少于3人的校外专家组进行认定,并给出明确鉴定意见,认定无问题的论文方可送审。

 

三、论文评阅

       3月4日至4月6日,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意见反馈工作;保密论文的送审评阅由相应学位授权点负责送审和反馈评阅结果。

       因此,送审版论文(WORD和PDF版)须在3月4日前发送到徐老师邮箱:1375473492@qq.com。作品上传至百度网盘,将网盘链接和提取码填到群在线文件中。

        匿名评阅版论文命名方式:11079_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码_学号_LW。

        成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提交格式要求见附件7。


 四、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 申请答辩者须在答辩3天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申请书》(附件15《成都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中表1)。

       (二)答辩前期: 各学院须在答辩3天前将《成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附件11)、《成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附件12)交至研究生处,答辩3天前将论文送至答辩委员进行提前审阅。学院应张贴答辩海报,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答辩PPT及着装要求。

       (三)答辩阶段:

        1.所有答辩工作须于4月19日前完成。

        2.原则上按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必须公开进行,接受公众监督。研究生处将对答辩过程进行检查。

        3.答辩阶段所需答辩委员聘书、海报、答辩记录表、答辩表决票、答辩委员签到表等材料,均由答辩学院提前进行准备。答辩过程要求有视频或照片等电子过程记录材料。


       (四)答辩后论文修改:

       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针对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合格,由所在学院于4月23日前将修改无误的论文(word及pdf两种格式,命名方式:“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_二级学科/专业领域_导师)和《成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备案表》(附件13)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处,纸质版由学院分类存档,研究生处将随机抽查。


五、延期毕业申请

       毕业资格审核、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及答辩未通过者,研究生本人须填写《成都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或学位论文答辩年限申请表》(附件14),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其所在学院于4月23日前交至研究生处。


六、学位申请、评议及审定

      (一)申请阶段:

       1.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提供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1份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进行审核,研究生处组织抽查。

       2.审核合格的研究生须填写《成都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15),由所在学院汇总初审。

       (二)评议阶段: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形成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学位授权点负责单位将拟授予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29日前将《成都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成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1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须附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交至研究生处。

      (三)审定阶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