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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位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成都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位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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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位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落实,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特根据《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和《关于“专升本”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方式变更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范围
1.2009年及以后通过“专升本”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在校生。
2.“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中没有包含的学位课程。
二、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1.学分的认定应对学生完成的课程结构、所学课程的内容等,是否达到学位课程的要求进行全面确认。
2.学位课中的公共类课程,若学生在专科阶段学习中已经修读了相同或相近课程,以专科阶段该课程成绩记为学位课程成绩,认定全部学分;学位课中的专业课程,或学生在专科阶段学习中未修读过的公共类课程,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修读的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学位课程内容相符,学时达到学位课程3/4及以上的,其成绩可以认定为学位课程成绩,记学位课程学分。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修读的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学位课程内容相符,但学时不足学位课程学时3/4的,或者学生在专科阶段修读的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学位课程内容不相符的,或未修读过相关课程的,应重新修读该学位课程,并以修读后的考核成绩记为该学位课成绩,记学位课学分。
(3)对学位课程的学分认定,按照学校学分认定办法,经开课学院审核后生效。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各学院在提交“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培养方案时,应同时注明未包含在该方案中的学位课程的详细信息。
2.需认定学分的学位课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开课学院根据学生“专升本”前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进行成绩录入。
3.不能认定学分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课程修读,考核结束后,成绩汇总报教务处。
四、课程修读的相关规定
1.未通过学分认定而需修读的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
2.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成都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交纳全额学分学费。
 
 
附件:成都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位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成都大学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已有成绩课程

学时

学分

申请认定课程

学时

学分

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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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