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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校内各单位:



为了深化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成院发 [2012]14号文件),学校综治委决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


经学校36次校长办公会原则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成都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二、合理规划停车区 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


校内机动车停放分为:教职工车辆停车区、临时(限定)车辆停车区和禁止停车区(交通严管区):


(一)教职工车辆停车区:


建议教职工车辆进校后原则上在工作地点附近就近停放,倡导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交通中使用机动车。


1.办理了A类证的职能部门和直属业务单位教职工车辆(深红色A类证)原则上停放在1号停车场(保卫处对面的停车场),停车位140个;2号停车场(学术交流中心对面停车场),停车位75个;第三食堂至保卫处至(至善西路)沿线停车,停车位30个;鹤呜湖(明德西路)沿线停车,停车位30个。(共计275个停车位)


2.办理了A类证的教学单位教职工车辆(浅红色A类证)原则上停放在以下各教学楼附近的停车场或停车位:


(1)3号停车场(1教东侧的停车场),停车位117个;


(2) 第一教学楼门外广场的停车场,停车位40个;


(3)第三、四教学楼之间新民路停车场,停车位89个;


(4)第五、六教学楼之间新民路停车场,停车位20个;


(5) 第七教学楼沿线 新民路停车场,停车位20个;


(6) 一食堂东侧明德东路停车场,停车位90个;


(7) 第八教学楼东侧沿锦城西路停车,停车位40个;


(8) 第九教学楼周边停车位47个,沿锦城西路朝东单边停车,停车位40个;


(9) 第十教学楼周边停车位42个,沿锦城北路朝东单边停车,停车位40个;


(10)新学生活动中心和六食堂路沿锦城北路朝东单边停车,停车位60个 ;


(11)第四食堂向南单边停车,停车位20个;


(12)第五食堂周边停车位18个;


(13) 附属医院十陵医院停车场,停车位34个;


(14)1号实训楼停车场,停车位40个;


(15) 体育馆周边停车场,停车位52个;


以上停车位有804个,沿路单边停车位280个 ,合计1084个。


(二)临时(限定)车辆停车区


1.因事来访车辆在勤务大队专人指挥下停放于指定的停车区域或停车位。


2.办理了C类证(绿色)的校内经营户的车辆原则上停放于以下的停车区内:


(1) 第二食堂停车区域,停车位20个;


(2)一食堂东侧明德东路停车场,停车位90个;


(3) 第三食堂至保卫处至(至善西路)沿线停车,停车位30个;


(4) 鹤呜湖(明德西路)沿线停车,停车位30个。


严禁随意乱停放,违规者三次者抄报所在单位,追究违规责任。


3.如遇会议或活动,第三食堂周边至善西路和明德西路,可临时停车。


4.学校食堂送主副食品的货车、物流送货车只能停放在各食堂指定的卸货区域,卸完货后即行离开,禁止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场和停车位上。


(三)禁止停车区(交通严管区)


1.行政楼、第2行政办公区及其周边道路,至善东路等路段为交通严管区,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 3号门至三食堂沿线为交通严管区,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学生宿舍区(1-16栋)周边交通严管区,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三、规范管理进校各类车辆(含非机动车)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按照学校要求规范行驶和停放。保卫处将对校园内随意占道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一)车辆须严格遵照校内交通标识行驶。不得超速(进出校门5公里/小时,校园内其他区域均限速20公里/小时)、鸣号、轰鸣、练车和飙车;


(二)占道停放的车辆须停放在划有停车线的车位中,并沿行驶方向顺向停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专用停车位;


(三)严禁在路口、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内停放;外来车辆严禁驶入教学区、学生公寓区;


(四)对送货车辆实行时段限行制。每日8:00~18:30禁止进入校园;


(五)摩托车进校须戴头盔并进行登记,禁止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和赛摩在校园行驶,不得在校园内飙车;


(六)禁止电动三轮车进入校园。


(七)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上,对校内各类违规停放的车辆,学校保卫处将采取贴《告知单》、锁车、拖曳等形式进行处理。第一次违规停放张贴《告知单》给予警示并予以通报,对贴《告知单》三次以上的车辆将抄报所属单位,追究违规责任并给予处理。涉及2016年各二级单位的综合治理考核工作按《成都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成院发 [201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八)对于在校园交通管制期间违规停放的车辆或者情节严重的其它情形,学校保卫处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九)对未经登记的其他车辆违规停放将被锁车并报交警部门处理。



四、继续加强校大门和3号门的交通整治工作。


积极与十陵交警中队和十陵综治办协调,由十陵交警中队和十陵综治办协助学校做好校大门外交通秩序的治理工作,共建成都大学校大门(一号门)良好交通秩序。杜绝非法营运车辆在校大门和3号门外违规停放和揽客及非法流动摊点在此经营等现象。请各位师生员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在校大门外空地停放任何机动车,并在驾驶机动车进出校大门时注意缓慢行驶避让成洛路主车道行驶的车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五、大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


1.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和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5〕653号)要求,各单位近期要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组织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的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希望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支持、配合学校的交通管理。同时教育师生员工对校内自行车停放引起注意,在规范的地域有序停放,加强安全存放意识并在行车时注意避让行人。


2.学校公车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对专职驾驶员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求他们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并自觉服从交通执勤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对其单位和个人予以全校通报。


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和环境,需要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共同来维护,请各单位及驾驶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共建平安和谐、整洁有序的成大校园。

 

附件1.成都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doc

附件2.成都大学校园停车区域示意图doc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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