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位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贯彻落实,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特根据《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和《关于“专升本”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方式变更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范围
1.2009年及以后通过“专升本”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在校生。
2.“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中没有包含的学位课程。
二、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1.学分的认定应对学生完成的课程结构、所学课程的内容等,是否达到学位课程的要求进行全面确认。
2.学位课中的公共类课程,若学生在专科阶段学习中已经修读了相同或相近课程,以专科阶段该课程成绩记为学位课程成绩,认定全部学分;学位课中的专业课程,或学生在专科阶段学习中未修读过的公共类课程,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修读的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学位课程内容相符,学时达到学位课程3/4及以上的,其成绩可以认定为学位课程成绩,记学位课程学分。
(2)“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修读的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学位课程内容相符,但学时不足学位课程学时3/4的,或者学生在专科阶段修读的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的学位课程内容不相符的,或未修读过相关课程的,应重新修读该学位课程,并以修读后的考核成绩记为该学位课成绩,记学位课学分。
(3)对学位课程的学分认定,按照学校学分认定办法,经开课学院审核后生效。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各学院在提交“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培养方案时,应同时注明未包含在该方案中的学位课程的详细信息。
2.需认定学分的学位课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开课学院根据学生“专升本”前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进行成绩录入。
3.不能认定学分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课程修读,考核结束后,成绩汇总报教务处。
四、课程修读的相关规定
1.未通过学分认定而需修读的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
2.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成都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交纳全额学分学费。
附件:成都大学“专升本”学生学位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成都大学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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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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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认 定 学 分 的 课 程 | 已有成绩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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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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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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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