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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级人才,根据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培养细则,特制定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对2024、2025、2026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进行认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周期
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发放最长年限为3年。学生在3年内毕业的,享有奖学金,在校年限超过三年不再享有奖金。评周期2025年9月01日-2026年8月31日。26级无需交材料。
二、评选条件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三、否决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者; 无故不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3、在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4、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5、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6、导师学年评价为不合格者;
7、德育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8、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者;
9、学术剽窃。
四、递交要求
1、测评周期内的获奖证书、参展、竞赛、论文(封面、封底、目录、文章)、专利、会员证等所有测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证书不再交纸质版)。每个证书序号和清单表顺序一致。
2、电子版成绩单(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
3、下载附件二自评表,并自行根据综测表自行先计算分数,表内项目顺序和证书材料电子版序号顺序一致。填写(电脑填写后打印)完毕后,电子版随证书材料一并发送。同时纸质版交至班长,班长收齐后9月9号下午5点前交至E2012进门左手边纸壳箱内。
4、关于获奖、参展、论文相关材料只接受原件(毕业年级除外、百人百图除外),原则上不接受其他材料。
5、学生工作板块可由研究生办、学工办出具证明材料。
6、2024级研究生测评,必须递交本人简历电子版(无简历不予测评)。
7、所有电子材料电子版扫描件请班长打包,以班级为单位9月9日晚上12点前发送至 qazwsx116794@163.com 只有自评表需要纸质和电子版,其余材料全部打包成电子版发送。
五、补充要求
以上未尽事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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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吴亚玲
二审:刘翱翔
三审:邱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