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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查看:
来源:
艺术学院各班级和全体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
2011?2012
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
2011?201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1
年
7
月
30
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在附件或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学院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
[2009] 74
号),分别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
2011
年
9
月
1
日
?9
月
8
日)和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
(
2011
年
9
月
1
日前报送具体组成名单)。
三、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根据学生家庭情况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11
年
9
月
1
日
?2011
年
9
月
8
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四、为更好的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
[2009] 74
号)精神,学院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及时报送的,评议无效。
五、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
2011
年
9
月
9
日
?2011
年
9
月
20
日
,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六、各学院按附件格式报送
2011?201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
报送时间:
2011
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
(补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
10
日之内报送)
七、学校审核、公示、备案。
成都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艺术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2011
年
09
月
1
日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
2011?201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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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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