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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的通知
[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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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水平与能力,造就一批跻身国内科学研究前沿、在国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具有产生前沿或重大科学研究成果潜能的拔尖青年教师后备队伍,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实施办法》(成院发〔2014〕77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一)选拔范围: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在岗青年教师。

    (二)名额:12名,其中6个月到1年访学期的8-10名、2年访学期的2-4名。每个学院(部门)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遴选。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校、爱岗敬业、品行优秀、学术道德规范、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二)外语要求:以申请学校的语言要求为准。

    (三)具备博士学位,科研及教学水平较高,学术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方向的同龄人中处于前沿位置的优秀青年教师;艺体类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并全职到我校工作两年及以上(年龄及到校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五)原则上应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

     (六)拟访学学校全球排名应在300名以内、或拟访学学科在全球排名100名以内、或拟访学的导师为国际著名科学家和学者。

      (七)学校“1315”人才工程中符合上述条件者,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可优先推荐。

      (八)每位拟推荐的青年教师需2位(至少1位校外专家)同行专家鉴定。

      (九)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职工,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原则上不推荐已取得其他公派资格但尚未派出的教师。

      (十)访学专业与学院(部门)实际需求一致。


       三、选拔程序

     (一)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教师填写《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推荐审批表》(附件1),报学院(部门)审批。

     (二)学院(部门)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及时将初选结果和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学院、部门初选结果公示三天)。

     (三)各学院(部门)于2016年3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推荐审批表》、《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专家意见》(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及候选人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219),同时,请将《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cdrsc_jsjx@cdu.edu.cn。

     (四)学校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学校评审结果公示三天。


        四、访学安排与保障

      (一)时间安排: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获学校批准后,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出境访学,访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各学院(部门)应积极帮助获选人与海外名校(重点实验室)和海外名师联系,获得外方邀请后及时报人事处,履行审批手续。

      (三)人事处将根据外方邀请信中的访学期限、访学国别及地区,确定每个获选青年教师的资助标准。

      (四)获选青年教师海外访学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获选青年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和完善出境访学手续。

 

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4616042

附件:附件1: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专家意见.doc

      附件3: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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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