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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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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2000]142号令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第十五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范围
1、我省第十五次社科评奖成果申报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

2、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在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在规定年限之前2?3届未曾获奖又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省评奖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3、省外、国外的作者,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4、我省作者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5、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6、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国家“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二、参评成果基本标准

凡申报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办法

申报的成果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六份,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请申报者先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初审申报材料汇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于2012年4月25日前统一将以上材料和各学院申报登记表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申报评审表》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评奖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四川社会科学在线》网站(www.sss.net.cn)直接下载,包括《评奖实施细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

联系人:马海燕

址:行政楼203

联系电话:84616523

E-mail cdukjc@126.com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2012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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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