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者保证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该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设计,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不能是已经投入市销售的作品。
参赛作品若涉及共同合作、职务作品或其他非独立权属状态,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视为已取得合作方、单位权利人、或其他权利人明知且同意。因参赛作品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与大赛及大赛组织者无关,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2、若参赛作品为专利作品,参赛者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参赛作品设计费、样品制作等费用均由参赛者承担,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包括电子设计稿、报名表)一律不退,参赛者自留底样。
3、参赛者在比赛期间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及其他使用。
4、本次创意设计大赛系参赛者自愿参加,参赛者同意免费授予第七届“川博杯”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组委会(下称“大赛组委会”)使用其参赛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的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并享有优先购买权。
5、参赛者严格遵守本次创意设计大赛规则,如因参赛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并赔偿大赛组委会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6、参赛者应仔细填写参赛报名表,填错或未按要求填写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7、参赛者承诺,大赛组委会推荐的交易方,在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交易过程中享有优先购买权。作品一旦被采用,参赛者同意与采用单位(机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对其权利使用权、生产销售分成等进行明确约定。
8、参赛者同意,若产生不可抗力、以及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或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原因,继而影响到本次竞赛正常进行,或因大赛组委会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参赛者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不利后果,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参赛者了解并同意,本次创意设计大赛的网站可能因组委会及其他合作方或相关电信部门的互联网软硬件设备故障、失灵、及人为操作疏忽致使全部或部分中断、延迟、遗漏、误导,或造成资料传输或储存上的错误,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统篡改、伪造编造资料等,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任何情况下参赛者均不得利用本次创意设计大赛进行违反或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若有违反,大赛组委会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并且参赛者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1、第七届“川博杯”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次大赛的争议,应由比赛举办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参赛者自愿接受前述须知条款的约束,该须知之条款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大赛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