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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漆艺创新创作人才培养高研班招生简章

【项目简介】

成都是中国漆艺的主要发源地,自古以来就有“中国漆艺之都”的美誉,成都漆艺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古蜀时期就达到很高的水平,历经秦汉唐宋,至今不衰,技艺精湛享誉海内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中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精神,传统工艺研究院特举办2021成都漆艺创新创作人才培养高研班,通过名家讲座、传统技艺教学、创新设计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艺术人才对大漆艺术理论学习与创作实践的能力,开拓多元创新思路,探索的成都漆艺的传承保护和当代创新,展现成都大漆文化的独特魅力以及探索传统艺术与当代社会的融合,弘扬工匠精神,培育追求卓越创新的新型艺术人才,促进成都漆艺的新发展。

【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培训周期: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27日。

1、11月5日(星期五)全天、11月6日(星期六)全天

2、11月12日(星期五)全天、11月13(星期六)下午

3、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1月20日(星期六)下午

4、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1月27日(星期六)全天

(二)项目实施地点

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漆艺工作坊(E1003)

(三)主要课程: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中国及成都漆艺简史》《成都漆艺髹饰八法及三雕一刻》《雕银丝光及其综合技艺详解及鉴赏》《大漆材料基础技艺实践》《装饰综合技艺实践》等。

【研习内容】

漆工艺基础: 包括灰、漆、荫、磨、推等;装饰综合技艺:包括雕、罩、荫、磨、丝,以及描绘(彩绘、晕彩)、撒绘、雕填、镶嵌(蛋壳、螺钿)等综合技艺

(四)实践作品

1、茶台;2茶道四君子(竹胎茶针、茶匙、茶夹、茶则),3、葫芦(天然胎)、手镯(木胎)、串珠(木胎)等装饰件。

(五)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培训阶段创作s占60%;参加展览、参加作品汇报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传统工艺研究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师资力量

尹利萍  中国工美行业艺术大师、成都漆艺国家级传承人、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校外导师

王岳峰  成都漆器厂厂长 、资深文创人士

李扬平  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成都漆艺国家级传承人

李果  成都漆器厂工艺技师

周雪莹 成都漆器厂工艺技师

(七)成果展示

完成“2021成都漆艺创新创作人才培养高研班教学成果汇报展”。

(八)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招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本培训项目计划面向成都的美术、设计、漆画、漆器从业者、高校青年美术教师等人才招收 25 人。需严格保证出勤时间。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取得美术相关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4.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研究课题的;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1月3日

(三)报名方式

本招生简章及报名表将在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发送至报名邮箱:1193049406@qq.com。

(四)录选方式

项目组将组织学员遴选,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为25人,对被录选学员将以电话和邮件两种方式进行通知,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于指定日期到成都大学报到。

【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传统工艺研究院资助项目,培训的师资费用和材料费用支出由项目主体承担,往返交通、住宿费学员自行负责。

【教学管理】

学员在校集中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制定的学员管理制度执行。在培训期间个人身体出现健康问题,医疗责任自负。

【培训结业】

本项目以学员作品以及作品展览展示作为结业依据。培训期满,学员所提交作品经专家导师评议打分,成绩合格的学员由传统工艺研究院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联系人:杨波

联系人电话: 1368901518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邮编:610000

材料报送邮箱:136104059@qq.com

【补充说明】

主办单位对创作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学员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及成都大学的各项规定;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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