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金垚等同志拟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各班级支部推荐,研究生党支部研究,报美术与设计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拟将金垚等5位同志拟为发展对象,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总支部或上级党委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在积极分子期间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10月16日—10月23日)。
姓名 | 专业 | 获奖情况 |
金垚 | 2017级研究生 | 2018年于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荣获“优秀研究生”荣誉; 2018年于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荣获“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荣誉; 2019年于大学生广告大赛四川赛区荣获“二等奖”荣誉; 2019年于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荣获“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 2019年于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荣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 |
江月 | 2018级研究生 | 2019年于成都大学荣获“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荣誉 |
许敏 | 2018级研究生 | 2019年于成都大学荣获“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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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嘉 | 2019级研究生 | 2017年于绵阳师范学院荣获“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 |
杨涵 | 2019级研究生 | 2016-2017年度于成都大学荣获“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2017-2018年度于成都大学荣获“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2018- 2019年度于成都大学荣获“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