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2018-1学期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通知
任课教师:
为进一步保证教学质量评估的客观、公平、公正,规范学生评教打分,促进评与教的良性循环,提升课堂教学参与的质量,任课教师有权在正式评教前向学院教务办提交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1、任课教师将拟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该课程点名册复印件)报给教务办,由教务办审核通过后出红头文件。
2、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相关资料请于1月10日前交教务办马老师处,逾期不再处理。
特此通知
美术与影视学院教务办
2017年12月11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