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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生学生证注销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201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协调会工作布置,为简化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自2015年起毕业生学生证的注销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工作结束后向教务处备案即可。
学生证注销章由教务处统一刻印、提供,按学院代码表编号分发,详见下表:
编号 | 学院 | 编号 | 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1 | 机械工程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10 | 美术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2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11 | 旅游与会展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12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4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13 | 体育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5 | 生物产业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14 | 幼儿师范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15 | 教育科学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7 | 外国语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16 | 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8 | 经济管理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18 | 临床医学院 |
学生证注销章09 | 政治学院 | | |
学生证注销工作结束后填写备案单(附件1),请各学院教务办于2015年7月15日之前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备案。
教务处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毕业生学生证注销工作备案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