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施自强同学《产品造型设计》考核资格的处理决定
经统计核实,美术学院艺术设计(本科)中外合作2012-1班施自强同学在2014-2015-1学期《产品造型设计》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施自强同学参加《产品造型设计》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特此通报!
美术学院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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