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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刘力豪等同学《艺术概论》考核资格的处理决定

关于取消刘力豪等同学《艺术概论》考核资格的处理决定

 

经统计核实,美术学院刘力豪等同学(名单附后)在2014-2015-1学期《艺术概论》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刘力豪等同学参加《艺术概论》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特此通报!

 

2013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1班:刘力豪、王珂雯

2013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2班:谭智凌

2013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3班:周云天

2013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4班:杨良辉

2013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5班:欧阳鑫宇、李贵良、孟裕博

2013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6班:卢俊朗、张鸿儒、陈炳良、王琛

 

 

 

 

                                   美术学院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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