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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关于2014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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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关于2014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4164号文件精神和成都大学2014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制订美术学院“2014专升本”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 2014专升本基本原则、对象、专业范围、选拔比例、推荐考试的基本条件以及选拔考试安排和录取程序均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制订的“2014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美术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美术学院成立“2014专升本的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全面负责学院专升本的考核推荐工作:
    
(一)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2014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自愿下载并填写《成都大学2014专升本学生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jw.cdu.edu.cn/bbs/showBBS.aspx?id=1180),于2014411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交到美术学院教务办(1215)并签字确认,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美术学院对提交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于2014417日至419日通过美术学院网站主页“教务信息”一栏公示“2014专升本推荐考试学生名单。

(三)公示期满后,合格学生须填写《成都大学2014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于2014422日下午1700之前交美术学院教务办(1215)并签字确认,逾期未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并于201451217:00前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逾期未交则视为放弃。

(四)美术学院于2014423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参加“2014专升本”考试名单提交成至成都大学教务处审核。

(五)20145238:30?17:00已交费的同学须到美术学院教务办1215办公室签字领取“2014专升本”考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升本考试。
  
、其他事项

(一)获准“2014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院报到,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并办理户籍关系、学生证、图书证等相关手续。

(二)对本次已确定“2014专升本的学生,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2014专升本资格。

(三)“2014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按学分制进行管理,毕业资格的审核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20149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我院专升本选拔工作,在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美术学院专升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罗 

纪检、监察: 郭道荣
     员: 代钰洪、杨冬、陈烈、马丽娃、张蔚、叶兰、罗斌、

熊丽娟

(二)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纪律,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保证“2014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班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

五、本文件解释权在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附件1 2014专升本专业对照、考试科目

附件22014年美术学院专升本工作时间进程表

 

 

                                 美术学院教务办

 

                                0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4年“专升本”专业对照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学院

专科专业

对应本科专业

专业课考试科目

公共课考试科目

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

视觉传达设计()

设计素描

大学英语、

计算机基础

 

 

附件2

2014年专升本工作时间进程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43

确定计划;各学院确定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大纲

教务处

44

文件下发

教务处

45-411

学生报名

美术学院

410

提交工作细则至教务处

美术学院

412-416

学院审查报名资格

美术学院

417-419

学院公示推荐名单

美术学院

420日-422

合格学生交《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

美术学院

421-425

录入推荐数据

美术学院

423

向教务处提交学生基本信息审核表

美术学院

423日以前

上报省厅专升本计划

教务处

427-521

命题、制卷、考试安排、打印准考证

美术学院、教务处

512-513

交报名考试费

美术学院

523

领取准考证

美术学院

524

考试

教务处

525-528

阅卷、统分、印制成绩通知单

美术学院、教务处

529-530

领取成绩通知单

教务处

62

受理查分申请

教务处

63

查分

监察处、教务处

64-66

录取

领导小组

67-611

拟录取名单公示

教务处

613

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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