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课工作的原则要求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成都大学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现将排课工作的原则要求如下:
一、所有教学任务安排必须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总课时与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总课时应保持一致。
二、除因军训等全年级学生参加的集中实践环节影响外,所有课程原则上须从第一周开始进行排课;对于在同一学期中的课程如果存在先修和后修关系,先修课程应与后修课程保持课程体系的逻辑关系正确。学期的最后两周为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三、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再设置机动周,上课的结束周根据学分、总学时、每周课时数进行精确计算后安排。对于法定假日、学校统一安排的全校性活动等情况导致的课程调整由教务处根据国家安排的调休及学校要求统一调整。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课程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同名课程不能进行合班安排教学任务或者冲突排课。
五、有集中实践环节的班级,请开课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务必分段安排。对于实践环节时间不一致的班级不能进行合班安排教学任务。
六、相同课程的不同教学班,上课人数应尽量保持均衡。
七、周末原则上不安排教务任务;为减少与国家或者省级统一考试的冲突,周六不安排教学任务。
八、学校公选课原则上安排在周日到周四的晚上,需使用大型露天场地的课程例外。
九、单班上课的公共课,平行班原则上不得由相同教师任课。
十、对于重修课程,学费标准不同的专业不能合班排课。
十一、落实教学任务时,请务必录入教材信息。
十二、每周二下午不排课,用于开展政治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周五全天不安排中层领导干部上课。
十三、美术类同一班级同一专业课原则上每天上课不超过4学时;其他专业课同一班级同一课程每天上课不得超过2学时(晚上上课的不得超过3学时);理论带实验的课程或实验类课程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同一教师每天上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时。
十四、 公共课安排教室和时间的基本序列:公共体育课、形势政策、计算机类公共课程、大学英语、数学(含概率等)、两课、其他公共课程、体育类专业课、其他类专业课程。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