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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通知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一、 往届生学位申请年限

根据2011年前毕业的学生执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发〔2007〕32号)相关规定、2011年后(含2011年)毕业的学生执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的原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2年具备学位申请资格的往届生为:

1. 2010届毕业生

2. 在2011年7月-2012年5月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2011届毕业生

以上两类往届生中符合我校2012年学士学位授位资格者,请于6月1日-6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和其他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回原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学位。

二、学位课程合格标准

2012年学位课程合格标准为:各专业所有学位课程在本科阶段各学期的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1. 其计算方式为:计算各门课程在本科阶段所有学期的考试平均成绩,记为这门学位课程的成绩→将所有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的成绩相加→除以学位课程的门数→该学生的学位课程有效成绩。这个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则该学生2012年的学位课程合格。

2. 在计算学生的学位课程有效成绩时,取到整数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3. 如学生学位课程成绩中有按照等级计分的,按照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的方法进行成绩转化。

4.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二级,其他学科门类一级)的学生,其“计算机基础”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二级,其他学科门类一级)的学生,其“计算机基础”学位课程认定为80分;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95分(通过四川省英语三级考试的艺体类学生,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的艺体类学生,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95分)。

三、 学位课程考试

2012年公共学位课程(大学英语、大学物理、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于2012年5月5日举行,由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具体安排,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相关学院单设的公共学位课程(化学综合、第二外语、基础英语、生理学、教育学)考试于2012年4月23日前考完并完成成绩登录,由各学院具体安排。

凡今年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在本科阶段学士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2012年学位课程合格标准者,可自愿申请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学位申请和认定

因《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第四条的规定不能申请学位且符合第五条学位补授资格的毕业生,请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审查后退回),于2012年6月7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送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联系人:曾玉玲,行政楼113办公室;科技处联系人:刘嵬,行政楼201办公室;学生处联系人:薛常兵,教学楼6215办公室)认定后,按学位审核程序,与其他毕业生的学位申请一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

其他符合基本条件的毕业生,则在《2012届本科毕业生审查表》上签字,视为申请学位。

五、工作进程表

工作时间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

责任人

3月13日

标准

召开学位委员会,研究确定2012年学位授予标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月20日

证书

预订2012年学位证书(含封面)

学位办

3月-4月

调试

学位审核系统调试

学位办

4月23日

考试

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相关学院单设的公共学位课程考试并完成成绩登录

各学院

5月5日

考试

公共学位课程(大学英语、大学物理、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考试

教务处

5月6日-5月14日

登录

公共学位课程(大学英语、大学物理、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登录

教务处

各学院

5月15日-5月31日

导入

教务处、学生处分别将学生相关信息导入学位审核系统

教务处

学生处

6月1日-6月7日

申请

学生申请学位

学生

6月1日-6月7日

6月8日-6月11日

认定

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学生

各学院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送相关处室审核

各学院

相关处室

6月12日-

6月15日16:00前

初审

1. 各学院审核学生个人信息

2. 各学院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各学院

召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1. 各学院通过系统生成《2012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和《2012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 将填表人、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院章的授予汇总表和不授予汇总表交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科

院学位

评定分

委员会

6月19日17:30前

复核

校学位办复核并汇总授位材料

学位办

6月20日

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办提交的名单进行审定,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做出决议,确定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月20日-6月24日

公示

公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学位办

6月25日-6月26日

制证

打印、鉴章学位证书

学位办

待 定

典礼

2011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学生处

教务处

学位办

颁证

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办

各学院

9月

报送

报送《2012年授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分专业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至省学位办

学位办

另行通知

年报

报送学位授予情况年报系统至省学位办

学位办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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