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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课程安排办法(试行)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通过,现将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课程安排办法(试行)公布如下:

一、教学课程安排的准则:

1校级及以上立项一流课程或课程思政等课程组及成员优先选择课程内容教学

2、高职称教师优先选择课程充分发挥教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教学团队建设。

3根据教师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优先选择课程

4、教师按照所属系必须首先选择本课程,在完成自己所属系或所学专业相关课程基本课时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跨专业选课。

5、绘画系优先选择绘画类基础课。

6各系主任在安排教师选课时,应尽量将教师与每门课程相对固化,以利于教师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7、关于海外教育学院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的课程,原则上由参与过“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培训项目”的教师优先选择课程,余下课程按照以上六条从上往下酌情安排。

8全力保障学院专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在学院专职教师的工作量均饱合的情况下如有多余课程,各系主任可酌情考虑聘用相关资质深专业强的高职称外聘教师。

9课程安排各系主任负责,学院教务办负责统筹协调,按照以上条从上往下选择。

二、教学课程安排程序

1、教务办在每期开学个月内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将下学期各专业各班级所需开设的课程发给各主任处。主任在一周之内将下学期所上课程的教师安排出并签字审核后,返给教务办。

2、教务办收到教研室教师选课汇总情况后,三周内进行协调安排并召开排课协调会,最后将结果报教学院长审批

3、每期放假前公布选课排课结果并下达教师教学安排表,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系统中核对下学期课程安排,并签字确定。

适用于美术与设计学院本/专科教学课程,本办法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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