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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总体制度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本室人员的岗位细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本室人员的工作和培训,全权负责本室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搞好实验中心管理工作。
(三)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总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落实实验大纲,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教学任务;认真开展实验中心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做好设备物质的计划、申报和审核工作,统筹管理设备与物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五)承担本室安全主管职责,督促检查本室安全与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中心工作,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组织并监督有关人员做好实验中心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和报表工作。
(七)实验中心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完成以上工作,或具体分管几项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教学工作岗位职责
(一)根据需要承担实验教学及实验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熟悉理论课教学内容,熟练掌握本学科各项实验的原理、和技能。
(二)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完备教学指导资料、遵守教学规范,认真抓好每个实验教学环节,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三)在实验教学中,要注重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关注本学科发展动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熟悉和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随时排除实验过程中的技术故障。
(四)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做好本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对实验教学和改革  以及实验中心的建设、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五)认真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技术工作岗位职责
(一)承担实验技术和研究设计开发,并积极应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中。
(二)根据需要,承担并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完成一定的实验教学任务。掌握本学科技术动态,及时向领导提出实验技术方面的改进意见,解决实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新实验仪器和设备的验收、调试及保养和维护工作。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研究,革新实验内容、实验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四)参与实验中心建设或指导新实验的准备和旧实验的改进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活动,主动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做好实验技术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治安防火安全规则
(一)牢固树立治安消防意识,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中心人员要充分认识治安消防工作对确保完成教学中心任务的重大作用,努力熟悉有关的知识、制度和技能。
(三)本设计实验中心治安消防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指导下的系总支书记负责制。
(四)本部门的关键治安地方是电脑办公室、电脑实验室、设备储藏室、摄影室。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上述地方严禁吸烟。
(五)本部门职工要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良好的校园环境。出现不安定因素和重大治安、消防事故,必须立即向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报告以便院办及时向学校报告。
(六)实验中心主任必须深入各部室,消防火险隐患。
(七)在执行本部门治安消防制度过程中,坚持表彰先进,批评不良现象,对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提高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
(二)加强办公室文件保密工作,进一步使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严格收发文件、文件传阅签收制度。文件处理完毕,及时整理、归档。
(三)不随便打听和传播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四)办公室人员不得随意将文件带离办公室。
(五)外出开会、办事所涉及的重要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不得擅自留存,外传。
(六)重要文件未经许可不得翻印;若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印制。
(七)严格图章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八)配合校保密委作好各项保密工作。
(九)对于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分管领导:
责任人: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组织本部门设计实验中心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日程,纳入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范围。
(二)落实、检查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支持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做好平时文件材料归卷工作,即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形成的特征,制定归档案卷类目,使文件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四)负责与本部门有关人员协调,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工作,保证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五)主动接受档案科的业务指导,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卷内目录书写工整,案卷标题简要明了。
(六)按时归档,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学习,工作中注意保密。
(七)加强与学校档案科的联系,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八)在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有失职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罚。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院学生以计算机实际上机操作实验为主要内容。上机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教材,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内容和方法,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二)学生应按时进入机房,遵守机房的各项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上机实验课程无关的设备器材,不得进行与上机实验课程无关的活动。
(三)注意保持机房环境的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抽烟、吃零食、乱扔果皮和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四)非本实验课程所需存贮媒体、软件及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带入。
(五)上机实验过程中,若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停止使用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六)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上机实验,并切实做到独立思考、规范操作、细致观察,认真做好相关的实验数据记录。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上机实验任务和作业。
(七)爱护仪器设备。上机实验完毕后,应正确退出系统、关闭电源。
(八)上课班级每天应安排同学按要求做好机房清洁卫生,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机房。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雕塑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雕塑室以学生雕塑实践课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作为它用。
(二)学生在雕塑实践前要认真预习教材,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内容和方法,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三)学生应遵守雕塑室的各项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践课程无关的设备器材,不得进行与雕塑实验课程无关的活动。
(四)爱护雕塑室设备,注意保持雕塑室环境的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抽烟、吃零食、乱扔果皮和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五)雕塑室粘泥等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带走,非本实践课程所需人员、物件未经许可不得带入。
(六)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雕塑课实践,并切实做到独立思考、细致观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实践任务和作业。
(七)上课班级每次应安排同学按要求做好雕塑室清洁卫生,切断电源,关好窗户,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雕塑室。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摄影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摄影室以学生摄影实践课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作为它用。
(二)学生在摄影实践前要认真预习教材,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内容和方法,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三)学生应遵守摄影室的各项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践课程无关的设备器材,不得进行与摄影实验课程无关的活动。
(四)爱护摄影室设备,注意保持摄影室环境的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抽烟、吃零食、乱扔果皮和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五)摄影室静物、道具等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带走,非本实践课程所需人员、物件未经许可不得带入。
(六)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摄影课实践,并切实做到独立思考、细致观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实践任务和作业。
(七)上课班级每次应安排同学按要求做好摄影室清洁卫生,切断电源,关好窗户,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摄影室。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则
为了提高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率,使多媒体教室设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广大教师和同学服务,特制定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定如下:
(一)多媒体教室是供全院师生进行多媒体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公共教室,原则上不得作为它用。
(二)如需向硬盘中安装其他应用软件,请提前三天与现教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协助安装;若需接入其他设备,须事先征得现教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复原。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拔插仪器设备连接线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使用计算机时不得随意设置口令、密码;不得随意删改任何预装软件。不得私自把仪器设备带出教室使用。
(四)使用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多媒体投影教学设备,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失灵。使用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一旦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处理,若当时不报告事后被发现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者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禁使用者在课堂上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影视节目;严禁使用者委托他人甚至学生代为操作使用;严禁使用者在设备运行期间离开教学现场。
(六)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左右到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下课后必须按操作规程,关闭投影仪、话筒开关,关闭视频展示台、计算机和中控系统,关上机柜上下门,切断电源,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
(七)为保证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正常使用,使用者应爱护所有仪器设备及设施,做到轻拿轻放。
(八)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保持教室环境整洁;严禁将茶杯、黑板擦、粉笔、碎屑物等放置在设备工作台内;严禁任何人扒、撬、踏、坐、移动设备工作台;做好防水、防盗、防火工作。

美术与影视学院实验中心设备器材借用管理办法
(一)所有设备器材均属国家财产,师生因上课、科研、学习等需用院系设备器材的,可以借用;
(二)院系所有设备器材均属公共财产,原则上禁止私用。如有特殊情况借用,应报知实验中心领导,贵重设备器材应得到系主任许可,并限期归还;
(三)设备器材不论价格高低、体积大小,借用时都应办理设备借用手续;
(四)有些设备器材采取租借办法,并限期使用,超期按加倍租金处罚;
(五)师生应爱护所借设备器材,不能私自转借他人使用,未经批准,更不能擅自拆卸设备器材;
(六)师生在借用设备器材期间如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按照《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处理;
(七)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中心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一)院系的仪器、设备、器材均是国家财产,全系师生员工都应爱护,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
(二)设备器材发生损坏丢失,都要严肃认真查清责任,属于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三)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后,当事人应及时报告院系设备管理人员,如不报或缓报者要加重处罚;
(四)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免赔、减赔、全赔和加重处罚四种方式处理。具体处罚细则和学校一致;
(五)丢失设备仪器(包括部件),可以自行购买相同型号的来赔偿;
(六)购买时间不足两年的仪器设备,被丢失或损坏不能修复,按原价或市场价计算损失价值。购买时间两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参考现行价格并合理折旧计价;
(七)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损失价值;
(八)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修理费;
(九)修复后性能下降的,按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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