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有力、机制健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二)督查组
(三)疫情防控及后勤保障组
二、复试小组成员遴选、管理办法及成员名单
美术与设计学院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科特点,结合学院实际成立两个研究领域复试工作组,分别为美术领域和艺术设计领域。
每个复试工作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综合素质考核人员构成,其中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占比不少于60%。复试工作组成员选派学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在职教师担任。学院认真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加强对其招生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流程、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
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及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加强学院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有序做好学院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
(二)做好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场所管理要求,加强复试有关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做好通风换气。
(三)所有复试参与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四)复试期间,对进入复试场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
(五)安排临时隔离点,复试人员或工作人员如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应就地安顿原则,立即送至场馆的临时隔离点,并安排其他人员有序撤离该场所,记录好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安排到原来住所暂时居家隔离观察。
(六)做好监测预警,做好全体复试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学院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序推进复试工作。
四、复试方式
美术与设计学院2022年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在复试过程中采用一台设备(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复试;另一台设备(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进行环境监测。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当年考试成绩。请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我院反映,做好沟通。
请考生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和软件,选择安静、无干扰、网络信号好、光线适宜、相对封闭的场所独立参加复试,不得选择商场、网吧、广场、培训机构等影响复试效果或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相关要求详见《成都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安装和相关操作请登陆系统页面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请考生认真阅读系统须知,并按地址页面提供的《考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的要求,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进行考生端操作。考生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复试前按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应急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安装和相关操作请登陆https://meeting.tencent.com/查看。
五、复试基本要求
一志愿满足我校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领域研究生复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具体名单以成都大学研究生处发布信息为准。
六、复试主要内容
(一)专业综合测试:总分100分,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内容主要涵盖: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2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其中:美术领域的西画、中国画、书法、美术教育方向和艺术设计领域(三个方向)包含专业水平测试(分值50分),专业理论知识简答(分值30分);美术领域的艺术管理方向为专业理论知识简答(分值80分)。
每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二)加试科目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单科总分100分,单科测试时间20分钟。
(三)综合素质测评:考生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等反映本人既往学业等情况的材料,同时复试专家对考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进行综合测评。
(四)思想品德考核。通过网络远程面试、考生政审表等形式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七、复试工具准备
考生复试工具自备。
(一)艺术设计领域所有方向:A4纸(21cm*29.7cm)、铅笔、彩铅、马克笔、橡皮擦、钢笔(或中性笔)。 直尺、圆规、各种粗细型号的勾线笔。
(二)美术领域:
1.西画方向:A4纸(21cm*29.7cm)若干、铅笔、炭笔、钢笔(或中性笔)、橡皮擦。
2.中国画方向:宣纸若干(四尺对开宣纸),毛笔、墨汁、国画颜料、毛毡等国画用品。
3.书法方向:宣纸若干(四尺宣纸,可以对裁,长条或者斗方),毛笔、墨汁、毛毡等书法用品。
4.美术教育、艺术管理方向:A4草稿纸、钢笔(或中性笔)
八、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3月2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或清晰拍照),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包括: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6.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诚信承诺书.pdf);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pdf);
备注:文档格式为PDF,以“考生编号+姓名+文件名称”命名。
(二)综合素质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大学学习成绩单;
2.毕业论文;
3.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信;
5.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6.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承诺书(自考承诺书.pdf)等相关证明。报考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同时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科,考生通过网上复试平台进行缴纳。未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十、拟录取工作
(一)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综合计分排名。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 ×70%+复试总分×30%。
(六)各专业领域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院拟录取名单将由研招办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八) 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初试、复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组织体检
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时间安排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考生在接受通知的五日内在当地二级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十二、违规处理
(一)考生须签订《成都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系、部门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投诉举报渠道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或反映,请向学院纪委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8-60656228。
十四、应急预案
(一)如因当地没有远程网络复试环境,考生复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接到学院复试通知的48小时内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提供远程复试方案。考生若不选择学校的复试方案,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过程中因网络或硬件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复试中断、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学院可根据情况组织考生再次复试。
(三) 因疫情变化等特殊情况,学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五、上述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果与学校发布的政策相冲突,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