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3年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引领,激励和引导全校研究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树立和培养城市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学术意识和能力,将学术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城市发展的推动力。特此开展成都大学2023年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术引领 科研启航——个人成长与城市发展的融合之旅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现场展示评选预计11月底

三、参加对象

1.原则上具有成都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参选研究生无课程不及格或重修情况,学术成果突出或专业实践表现优良。

四、申报标准

具备良好的学术作风、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交流、学科竞赛等活动,参评人所获得成果应当是参评人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大学的成果,学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奖项证书、赛事成绩等,且参评人能够很好地将个人成长与城市发展相融合,成绩优异。

五、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分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学校评选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宣传动员:

各学院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等各种途径将评选活动通知到研究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时间:11月6日-11月10日

2.申报推荐:

     有意参选同学,在学科竞赛、科研获奖、论文发表、专利证书等方面表现优异,请于11月13日下午20: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成都大学2023年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申请表》;请发送电子版,邮箱:408093238@qq.com 

3.学校评选:

学校预计于11月底举办成都大学2023年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现场评选活动,届时根据参评人现场展示,评委现场打分,综合评选出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并给予奖励。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阅读《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3年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

3.在评审过程中,有申请材料造假或其他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人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美术与设计学院



 


上一篇: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公示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专科单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