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0年关于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测评的通知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级人才,根据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培养细则,特制定成都大学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对2017、2018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进行认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周期
   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 奖学金发放最长年限为3年。学生在3年内毕业的,享有奖学金,在校年限超过三年不再享有奖金。评周期2019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获奖材料必须在此期间,逾期无效)。
二、评选条件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三、否决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者; 无故不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3、在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4、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5、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6、导师学年评价为不合格者;

7、德育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8、学术剽窃。

四、递交要求

1测评周期内的获奖证书、参展(封面、封底、目录、作品页)、论文(封面、封底、目录、文章)、专利、会员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不交原件)

所有材料原件电子版扫描件(不要照片)打包重命名(姓名+班级)发送至1158725093@qq.com

2、自行打印成绩单,学院科研办加盖公章。

3、递交材料的清单表。清单表内项目顺序和材料摆放顺序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分开叠放,并按照清单顺序。

4、活动等相关证明放置材料最后,并纳入清单项目之中。

5、关于获奖、参展、论文相关材料只接受原件,不接其特殊情受文章录用通知、名单公示等材料。18级因临近毕业,可以接受名单公示;19级获奖公示材料无效,留做明年使用。

6、学生工作板块可由研究生办、学工办出具证明材料。

7、所有证明材料务必以档案袋装好递交,材料多者请自行准备收纳道具,不接受散件。并备注姓名,班级、学号,电话。

8、具体测评细则详见附件

四、递交时间地点

12020109日下午5点前,交至1103学工办标有研究生奖学金认定材料的铁皮柜中。注:办公区背面的铁皮柜下方。

五、补充要求

  以上未尽事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30日

 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20).pdf

 


上一篇:美术与设计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拟分配方案公示

下一篇:2019-2020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公示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