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资格
①参评人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班级前30%;
②学年测评周期内,无恶意欠缴学费;
③学年测评周期内,专业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违纪处分;
④寝室检查中未受到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未影响学院宿舍工作。
注: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30%之后的同学可向班长申请参加,但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参与2016-2017学年度评优评奖。
二、基础分
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分建立在班级成绩排名之上。班级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同学基础分为60分,第二名为58分,第三名为57分,第四名为56分,第五名为55分,第六名为54分,第七名53分,第八名52分,第九名51分,第十名及第十名以后均为50分;
三、基础分认定 9月6日-7日
①由班级测评小组完成;
②成绩排名方式以教务办发放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
③班级测评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评表中为成绩排名前30%的同学打基础分,分数栏内须班主任签字,并在班级公示;
④成绩排名30%之后、又想参加综测的同学,跟班长报备,班长在综合素质测评表表头进行X记号标注。现场认证后,该生综测成绩不计入数据库,也不参与校级奖学金评选。
四、准备阶段9月8日-15日
(一)材料准备
各班学分加权平均分(含文化课)排名前30%的同学根据综合素质测评表中的各项内容准备好自己的材料(如: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证明文件、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需要签字证明的,将相关材料准备好后,于测评当日在1-6号窗口解决。
注:建议同学们用一个文件袋装自己的材料
(二)现场测评组培训
①工作人员培训由学工办组织开展,预计9月7日中午1点;
②测评试运行:9月15日中午1点。
(三)现场测评小组成员分工及职能
1.认证员:负责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盖章。
2.联络员:负责统计有疑问的证明材料、无法认定的证明材料,联络相关老师进行解决。
3.核分员:在认证完成后,进行分数核对、上分。
4.统分员:负责对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统分汇总。
5.数据录入员:对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进行录入。
6.秩序维护员:疏导、稳定现场秩序,合理安排各个窗口的工作。
7.公证员:对数据进行整理、复查。
五、测评阶段 9月20日-22日
地点:1教大厅(如有变动则临时通知)
工作人员:学风组成员、党先、学团干部
时间安排:
9月20日中午12:30-14:00、18:00-19:30 2016级测评
9月21日中午12:30-14:00、18:00-19:30 2015级测评
9月22日中午12:30-14:00、18:00-19:30 2014级测评
测评流程:
(一)材料认证
窗口1:思想政治、道德修养
窗口2:团队观念、生活观念
窗口3:个人成果、学科竞赛
窗口4:科学创新态度
窗口5: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志愿者活动、暑期社会实践
窗口6:综合加分项
(二)数据核算、整理、录入
窗口7:核分、上分
窗口8:统分
窗口9:数据录入
因材料存疑无法完成测评的同学,待学工办调查协调后完成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六、测评数据复查、录入、排名公示阶段9月25日-29日
由学风组单独负责完成
八、注意:
①非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个人不予参评;
②逾期向学工办提交材料的班级,学工办不予受理;
③本表中“班级认定”部分须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参评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完成认定并填写分值,在班内公示无异议的,由班级测评小组填写表格下方的班级测评小组意见,并由班主任签字。
④2015级专升本同学本轮不参评;
⑤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本轮及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评优评奖参评资格。
九、公示期 10月2日-6日
①学工办公示成绩,公示期内如有疑问,可向学工办(电话:84616105)反映、解决;
②综合素质测评表及加分证据将留存学院复查。
十、特别说明
根据学校政策,分管资助的老师将会把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从综合素质测评名单中剔除(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筛选)。
2016-2017学年度-美术与影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修订版-9.1.xlsx
建议完善个人信息后再打印出来
美术与影视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