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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术与设计学院25届优秀毕业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5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17人,本科生62人,(视传15人、产品14人,绘画15人,环艺12人,专升本6人);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本科12人,研究生3人。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应成立评优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高质量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规范材料填写及报送。各学院要及时、规范报送,请各本科生专业内部由“班主任”牵头评选,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按照名额推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后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仔细阅读填表通知,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附件4。有误需重新打回提交)以及汇总表。

纸质版交:推荐表,附件3(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后提交至E2012刘老师处)。

电子版交:推荐表,附件3、推荐名单,附件2,发至邮箱:2037308839@qq.com。

以上截至提交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下午5点。

(四)本科同学,以专业为单位推荐3名学生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答辩。答辩日期另行通知,预计10月底。

(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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