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大学〔2024〕97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等环节,按照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选候选人在已完成公示的美术与设计学院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差额人选中产生。按差额人选顺序,拟推荐马*莲、谢*昕2人,为我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选候选人。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7日—11月11日。
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00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任老师反映。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