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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4号),现就做好2025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年度拟推荐名额4人,差额一名。(具体名额安排须等10月10日学校公示)

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详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9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10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1010-12

4.学院公示:1013-17

四、材料报送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10月10日前报学工办E-2012常老师审查。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5926

 

 

一审:常乐

二审:常乐

三审: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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