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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通报批评

陈颖,2015级视觉传达设计2班,学号:14302090209,住在4-509宿舍,该生分别在5月10日00:54分、5月11日23:46分未经批准晚归。晚归造成人身安全隐患,影响他人休息,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为保持稳定,严肃学校纪律,根据《美术与设计学院宿舍管理规定——晚归》制度中第三条列举的《成都大学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211页第二十六条(八)“未经批准晚归2次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晚归学生态度蛮横、饮酒后晚归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经研究决定对陈颖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要求该生立即改正错误,并保证不得再犯。

 

                                       

中国-东盟艺术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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