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电器的界定:
根据《成都大学学生手册2018》中《成都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351页第十九条“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和保存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水瓶(杯)、电热棒、电热毯、取暖器、烘鞋器等电热器具和其他家电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
二、违规电器处分办法:
根据《成都大学学生手册2018》中《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211页第
二十六条“在学生寝室存放学校明令禁止在学生寝室使用的违规电器的,除没收违规电器外,首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再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学生寝室私接电源、乱接电线或者违章使用学校明令禁止在学生寝室使用的违规电器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违规电器不分功率,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广大学生生命和公共安全。为坚决杜绝这种行为,确保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持稳定,我院将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手册2018》规定、办法实行,请各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中国-东盟艺术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9.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