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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团委)关于推荐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各班同学:

        现将学校校团委《关于推荐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1月12日之前将表格发送到472624697@qq.com


                                                                                                           美术与影视学院学工办

                                                                                                                   2016.10.31


各学院(所)分团委: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近日已启动,为积极开展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2月5日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三、报名条件

1.成都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活动安排

(一)各学院(所)分团委寻访推介阶段(10月31日-11月15日)

各分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学院(所)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院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于11月15日下午5:00前择优推荐综合排名前5的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至校团委,排序请按排名排序,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提交至邮箱461404435@qq.com,请注明文件名称为学院(所)名称+2016自强之星。各学院(所)团委报送的材料应包括:①所推荐同学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附件一) ②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学院(所)分团委推荐汇总表(附件二)。

(二)学校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12月5日)

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将从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学校将对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候选人的真实事迹情况评选出综合排名前5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团省委。


五、表彰奖励

全国获奖者奖励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校团委联系人:向黎 028-84616132;赵煜欣 18482220747。

 

       附件一: 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二: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学院(所)分团委推荐汇总表.xls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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