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川助函【2015】1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组织形式
我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安排在4月28日至5月22日间进行。各学院(所)优秀学生代表由各学院(所)评选推荐;校优秀学生代表由学校评选后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推荐名额
各学院(所)至少推荐1名。
五、成果宣传
各学院(所)要结合宣传评选活动的开展,从大力开展资助育人的角度,通过各种渠道(学院网站、微博、张贴栏)宣传本学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及此类学生群体的先进事迹。学校层面开展宣传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
六、相关要求
1. 各学院(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优秀学生代表必须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开评选审定后才能推荐。
2. 各学院(所)评选推荐的优秀学生代表,请按要求规范填写《成都大学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典型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和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
3. 请各学院(所)在5月22日上午12:00点前将优秀学生代表评选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红梅,电话:84616613,地点:第六教学楼209办公室
附件1:成都大学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doc
附件3:递交照片要求.doc
学生工作部 (处)
2015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