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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学校奖学金、 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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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和奖励在2023—2024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本专科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

二、本专科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时间进度

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2)。

4.工作要求

班学生请于10月24日前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登陆ISP系统在线填写学校奖学金申请;荣誉称号申请;先进班级体申请。之后,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10月28-30日)。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双十佳”荣誉称号评选

本专科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下学期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向学工办(E2012)常老师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五、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60656223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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