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3—2024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本专科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
二、本专科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1.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名额分配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时间进度
学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时间安排(见附件2)。
4.工作要求
各班学生请于10月24日前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登陆ISP系统在线填写学校奖学金申请;荣誉称号申请;先进班级体申请。之后,学院将公示3个工作日(10月28-30日)。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双十佳”荣誉称号评选
本专科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下学期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向学工办(E2012)常老师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五、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60656223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