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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学校《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及《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对于未达到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学习,达到学位课程要求的可申请补授学位证书,现将本年度第二次补授位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补授学位的同学须将申请材料备齐于1211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学生需递交的补授位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附件1)、毕业证书、成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与毕业证同步的2寸标准照;

2、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原件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填写《成都大学2017下半年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2);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汇总、审核、签章后的申请材料于1213前上报校学位办(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学院需上报的补授位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大学2017下半年学士学位补授申请学生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补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本次具备补授位申请资格的学生是指2017年已取得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即:①2017年内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往届本科毕业生;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中已取得毕业证但因故没有取得学位证的学生,比如参加学位课程重修后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的,或具备学位授予条例中破格授予条件的。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位办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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