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
美影院生2017【04】
关于取消陈颖川等同学《创意产业商务实践》考核资格的处理决定
经统计核实,美术与影视学院陈颖川等同学在2016-2017-2学期《创意产业商务实践》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陈颖川等同学参加《创意产业商务实践》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特此通报!
具体名单:
陈颖川(201621713102)、李萌(201621713106)、王子剑(201621713110)
冀泠多(201621713113)、胡艺薰(201621713118)、
胡晓乐(201621713123)、杜宛芸(201621713124)
美术与影视学院
2017年5月22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