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核实,美术与影视学院杨博等同学在2015-2016-2学期《创意产业商务实践》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杨博等同学参加《创意产业商务实践》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特此通报!
2015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班:杨博(201521015118)、
杨茂宇(201521015119)、陈述(201521015127)、徐铭阳(201521015221、仲安东(201521015226)
美术与影视学院
2016年6月16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