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教学进度安排,请课程归属系完成对相应任课教师的同行评价,并报送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名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看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校教字[2011]10号)(见附件一),结合学院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填写《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同行评价表》(见附件二)
二、对每位教师的同行评价应采用百分制分数并算出平均分(报送结果:每位教师每项评价最终只要一个分数),并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若一门课程由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按照课程组打分。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教务办(1212办公室,电话:84616111),电子版发送至1049984043@qq.com。
三、报送2015-2016-2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1)任课教师将拟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见附件三)报给教务办,由教务办汇总后提交至教务处。
(2)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名单纸质版需任课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点名册),并签字确认后交到教务办1212办公室孙玉敏处。
(3)各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
附件一 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
附件二 2015-2016-2-9-美术与影视学院
附件三 2015-2016-2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教务办
2016年6月6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