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何浩义等同学《文字影像声音》考核资格的处理决定
经统计核实,美术学院何浩义等同学(名单附后)在2015-2016-1学期《文字影像声音》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何浩义等同学参加《文字影像声音》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特此通报!
2014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2班:周玉清
2014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3班:何浩义、鲜旭梅
美术学院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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