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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届及往届学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和补授学位证办理流程、时间的相关通知

1. 2015届应届结业生(拿到结业证没有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需在下学期重修时间到教务办办理重修和结业证换发毕业证部分手续,届时以教务处通知为准(一般第三周开始),重修获得学分后,按照学校要求,于2016年1月可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并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大于等于70分者可于2016年6月1日-3日或者2016年12月1日-2日申请补授学位证(仅有两次机会);

2. 2015届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未获得学位证的同学,需在2015年9月重修时间到学院教务办办理重修相关事宜,届时以教务处通知为准(一般第三周开始),学生于201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重修考试和成绩录入,重修获得学分后,按照学校要求,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大于等于70分者,于2015年12月2日-4日到学院教务办办理申请补授学位证事宜(仅此一次机会),待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于12月获得学位证(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3. 往届结业生2015年7月3日(含)之前 (学校教务处办理时间为7月6日-7月10日),通过重修获得学分的同学,到学院教务办办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相关事宜,然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后续事宜,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大于等于70分者,可于2015年12月2日-4日到学院教务办办理申请补授学位证事宜(仅此一次机会),待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于12月获得学位证(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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