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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出题通知
各位老师:

      请担任了本学期课程(考试、考查、重修单开班)的老师于12周(5月27日下午16:00)前,将本学期的期末考试相关资料提交到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安排于13周制卷。

一、考试课程

考试课程一般采用试卷考试,教师需准备两套难度相同的A/B试卷(A/B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10%)。应提交A/B空白试卷(含电子档)、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A/B卷分开,系主任、课程群主)。标准的空白试卷请在学院或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空白试卷审核表可在教务办领取。

学院安排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统一在19周,请所有的专业课程在18周前结束课程。

如果考试课程不使用试卷考试,应向学院申请其他考核方式,经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办单独登记,进行考试安排。

二、考查课程

      1、考查课程使用试卷考试,要求与考试课程一样。学院不再统一集中安排,全部在19周前完成考试,请老师自行安排考试,提前一周到教务办登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老师等信息,备案备查。

      2、考查课程(包括实践类课程)可不使用试卷考试,按照学院要求应填写《无试卷考核方案表》,空白的《无试卷考核方案表》可以到教务办领取,或在学院网站上下载。应提交《无试卷考核方案表》(课程群群主、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注意,如果考核形式为答辩形式,应领取考场登记表和学生签到表,以便归档时使用。

三、重修课程

重修课程出题要求与正课一样,重修课程的试卷都需要由教务办统一印制。

1、单独辅导课程考试安排由教师自行安排,请提前一周到教务办登记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老师等信息,备案备查。

2、单开班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前2周到教务办提交A/B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并协调安排考试细节。

3、单独开班课程(含单独辅导)有毕业班同学重修的课程必须于第11周(5月23日之前)前完成教学及考核, 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于第12周(5月29日之前)完成单开班重修班(含单独辅导)的成绩录入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出题、制卷时应采用标准试题纸,试卷上注明“开卷”、“闭卷”,试卷题型应搭配合理,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10%。

2、学生成绩包含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总评成绩。如果有实验内容,实验内容必须占总评成绩一部分,各部分比例参考权重为:平时成绩(15%)+实验成绩(25%)+期末成绩(60%)=总评成绩,上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适当调整该比例权重,并报系部主任审批备案。

3、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课达1/3以上者,可取消学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得补考,需重修。(请老师将学生名单同时报学工办和教务办)

4、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在安排考试前将规定允许查看的书籍和资料(经系(部)主任和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办备案。

5、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来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分布及其权重。

6、凡是非教考分离课程或非统考课程,若学生考试卷面成绩不及格率大于40%或平均分超过90分者,要求全部重考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美术学院教务办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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