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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执行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教发〔2009〕217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奖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工作

(一)结题对象

2013-2014年度已立项且未终止、未结题的项目(附件1)。

(二)结题材料

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按项目结题要求填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将本学院汇总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室),电子版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发送至邮箱jxsjk@cdu.edu.cn。联系电话:84616053。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已毕业学生负责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全部终止。

2.2015届毕业生负责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均应申请本次结题,未申请结题的项目将被终止。

3.其它在校生负责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若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需申请延期结题;并按要求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将被学校终止运行。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奖工作

(一)奖项设置

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推荐指标不超过本学院推荐总数的40%(四舍五入后,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二等奖由学院根据学生的项目完成情况、创新点、取得的主要成果等进行推荐。

(二)申请范围

1.2014年度已结题但未曾获奖的项目。

2.2015年新申请结题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校学生;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必须有成果,反映成果的主要材料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试验报告及鉴定书;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文体作品需提交市级以上获奖证明;学校认可的其它成果材料。

(四)申请材料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评奖申请,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奖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2.相关佐证材料(论文、专利证书、奖励证书、新闻报道、鉴定书等)的复印件,需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奖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五)申请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

2.各学院汇总上述材料,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奖申请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奖汇总表》在2015年4月27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办公室),联系电话:84616053;并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奖汇总表》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jxsjk@cdu.edu.cn

 

教务处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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