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张梦强等同学《旅游纪念品设计》考核资格的处理决定
经统计核实,美术学院张梦强等同学(名单附后)在2014-2015-1学期《旅游纪念品设计》课程学习过程中,多次无故旷课,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成院发[2013]58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第1条规定,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学分时”数,取消张梦强等同学参加《文字影像声音》课程考核的资料,成绩以0分计。
特此通报!
2011级艺术设计(本)产品造型方向班:张梦强、谢晓丽、刘文豪、
李程碑、代嘉良、罗晗、
程瑶
美术学院
2015年1月21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1日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