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1.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学院教学计划以学年为单位制定具体的实验教学计划,教务办审核后实施。
2.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依据。学院实验中心配合各教学系根据学院教学大纲以学年为单位制定详细的实验教学大纲,对实验课时与理论课时的比例、实验项目及学时数、实验内容、实验类型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达标及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质量。
3.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各类课程要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出发,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开放性(综合性、设计性、实用性、拓展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开设一定数量的选做实验。
4.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将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协调制定全院实验教学课表。教务办、各教学系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
5.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大纲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提交相关申请手续,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1.课前准备
(1)承担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精选或编写必需的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并将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2)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3)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处理方法等,并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4)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5)对于首开的实验课要求实验指导教师试做,并做好试做记录实验报告。
2.实验过程
(1)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
(2)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3)学生要认真实验操作,做好记录;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4)实验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实验考核
(1)实验课程必须进行考核。实验课的考核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从学生平时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态度、实验报告及实验考试等方面综合考察,评定成绩。
(2)学生上实验课不得缺课。因故未完成规定的实验或项目的应当补做,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3)各教学系要根据本文规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验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在实验课程开课前通知学生。
第三条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过程的记录和总结,也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和实验考核等都要完整保存。实验教学组织过程要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包括教师实验教学记录、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主任工作周志、学生实验考勤、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表、实验室卫生安全记录等。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等也要认真填写或登记。
第四条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1.学院实验中心与各教学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要建立学院二级听课制度、评价制度,加强实验教学督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对各类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3.要加大实验教学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实验体系、课程体系、实验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开展实验技术研究,推进实验室的开放,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本办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