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成都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文件制定
第二条 学校按低值品(一类低值品、二类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分类实施管理。
第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真品,账卡记录健全,领用手续清楚,定期核对检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 计划采购、到货验收、上账付款程序必须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使用管理
(一) 保管 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限量备用,备用物品专人负责保管。
1.贵重稀缺物品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设明细账或领用登记簿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定期进行查对。
2.在用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定人保管,在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给予补充。
3.建立完善的领用等级制度。对贵重稀缺物品的领用应从严审批;一般物品的领用,尽力简化审批手续,领用低值品应尽可能以坏换新。
4.危险品、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保管与使用按《成都大学危险品及剧毒物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异动 严禁擅自私下调剂,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交接 账、物管理责任人变更或调离,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调动或调离人员所领用或保管的材料、易耗品及低值品必须交接完清。
(四)报废处置 需要报废的低值品,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办理报废手续,按规定统一处理。
(五)赔偿 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六)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对失职人员给与批评或处分。
(七)基建材料的账务处理及材料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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