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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文件(川学位〔201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新增四川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正式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我校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通知》、《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要求及《四川省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全面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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