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各部门: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表彰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实践能力突出的我校研究生。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下发《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大学﹝2016﹞47号),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二、评选类型
参见《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评选荣誉称号类型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6.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7.学院优秀研究生5个名额,优秀研究生干部4个名额。
五、时间进度
有意愿申请的同学,9月29日中午12点之前,纸质版申请表交至1103刘老师处,电子版发至332945828@qq.com。
六、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研究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研究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所)、部门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七、监督工作
学院电话:028-84616312。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9.9.27
附件1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3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1:附件3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18.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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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