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认定,学院现拟认定 宋维 等120名新生(2015级)为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9月23日-9月28日。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1103反映。
电话:028-84616105,电子邮箱:472624697@qq.com
附件: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拟认定学生公示名单(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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