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请假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成都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修订)》(成大教〔2024〕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适用范围限于课堂及相关课程教学活动。
第二章 请假类型与程序
第三条 请假类型
(一)事假
家庭事务类
因直系亲属重大变故等家庭事宜需请假者,应由家长提前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并通过微信或手机短信提交书面备案。
个人事务类
非紧急个人事务原则上不予准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家长同意并提前向班主任报备;
(2)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因公请假类
因公因事请假者,学生应通过电话或线上平台提前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病假
1、请假方式
学生应通过电话或线上平台提前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2、证明材料
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含医师签名及医院公章)、病历、检查报告及挂号凭证等材料,急诊情况可凭医院急诊科出具的证明申请。
(三)不予批准请假的情形
1、未按规定提前向班主任报备且事后补假者。
2、周末、节假日回家车票与课程冲突。
3、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请假。
4、非第三条中第(一)(二)点类的其它情况请假。
第四条 请假程序
(一)上课期间:如突发紧急情况可先向任课教师口头请假,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第(二)点中第1点完成补办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非上课期间,请假程序为:
1、填写《中国-东盟艺术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专用请假条(2025版)》(以下简称学生专用请假条)注明事由、时间及联系方式,并附相关证明,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2、因临时事宜请假(可通过微信、QQ等线上平台请假),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如实说明情况,经班主任认定情况属实后,再按流程补办相关手续,超过7天不再补办。
(三)如遇突发危机情况且无法自行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在班主任联系家长并了解情况后,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 请假期限及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条 请假期限
(一)1天以内:经班主任确定情况属实后(研究生由导师确定),由任课老师决定是否同意请假。
(二)1--3天(不含3天):经班主任确定情况属实后(研究生由导师确定),由任课老师决定是否同意请假,再交学工办主任批准。
(三)3--7天(不含7天):按第(二)条流程办理后,由学院副书记审批决定是否同意请假。
(四)7--14天(不含14天):按第(三)条流程办理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决定是否同意请假。
(五)14天及以上:按第(四)条流程办理后,由学院书记审批决定是否同意请假。
第六条 其他说明事项
(一)任课教师对课程考勤承担直接责任,学生请假涉及上课时段时任课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各级审批环节均具有否决权,任一环节否决即终止审批流程,则请假不批准。
(三)因病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应有医院出具休假证明,病假超过7天需定期提交复查报告。
(四)无故旷课学生将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五)一学期内病假达1个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六)每门课程请病假或事假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则取消该生当前学期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办理了相关免听、免修手续的除外),成绩以0分记。
第四章 销假与考勤
第七条 销假程序
(一)学生请假时间结束后需按时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须提前与班主任联系,并说明续假理由及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流程与第四条相同。
(二)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按旷课处理。
(三)未请假或未准假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只从道义出发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四)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则取消该生当前学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以0分记,并根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文件进行处理。
(五)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考勤管理
(一)任课教师负责课堂考勤,旷课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处理。
(二)凡未请假或超假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达4学时及以上时,任课教师须将相关信息资料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核实后给予学生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 学生应诚信请假,伪造证明或虚假请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请假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班主任、各系需定期核查请假记录,教务办随机抽查,确保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工办、教务办、研究生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原有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