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维护高考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健康的办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充分认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学院要组织两名以上专门人员,结合学生档案工作认真核对学生各项信息。要将新生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资料及照片逐一对照核查并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学院留存一份备查),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三、公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深度贫困免费定向生(会计学本科专业)所在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应收集这部分新生的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协议书上须有考生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有监护人签字),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上述学生在学院收齐所有协议书后于9月13日下午17点前交教师事务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科。

四、2018年招收有艺体类新生的学院应认真审查这类新生的专业水平。该类专业新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专业测试复查,高水平运动队新生由体育学院进行专业测试复查。相关学院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认真拟定专业复试工作方案,严格遵照规定进行专业复试及审查工作,并于20181029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各相关学院请于20181030日前提交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及复查结果报告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院长签字盖章交到教师事务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27157005 @qq.com)。

五、对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以及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上述材料确认的新生,应及时报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及招生办公室进行处理。同时各学院请填写《成都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201810101700前交到教师事务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科。

成都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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