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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关于评选2019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9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19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5.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

三、评选比例

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8。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将评选结果公示7天,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地开展好大学生系列思想政治教育。

2.严格掌握好评优条件和标准,按相关要求做好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评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请各学院(所)于10月24日前将本学院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报送至1103办公室刘翱翔老师处,将所有材料电子表发至6417494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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