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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请各申报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质量。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请各申报学院严格审核

2、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者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申请者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者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的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学科选择要求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四、选题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申请者在选题和论证时,尤其要关注国家历年立项项目,避免重复选题,盲目论证,提高申报质量。

五、结题时间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六、限项规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七、申报时间

1、请申请者将纸质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各一份报送各申报学院,再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申报材料于2015年2月6日报送到科技处值班人员处。科技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15年2月12日返还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学院科研秘书按时领取申报材料。

2、学校最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3点前(中午不休息),逾期不受理。请申请者将修改后的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各申报学院,再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将正式申报材料和学院申报统计表报送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书、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及电子文档。纸质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均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确保纸质申请书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特别提醒:

1、在申报材料中,学校名称统一填为“成都学院”。

2、请申请者认真阅读《申报自查表》(见附件),逐条检查申报材料。

3、由于此次申报工作又遇寒假,请各申报学院认真组织和初审,按时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夏敬标

地 址:行政楼201室

联系电话:84616523

E-mail: cdukjc@126.com

附件: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

科技处

2015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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